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,鼓励现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。
保费予以100%和80%的补助支持,形成协调联动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。
选择一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,经批准。
督促金融机构减免服务收费、优化服务流程。
充分发挥商会协会在第三方评估、招商引资和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,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,支持非公企业进入央企集团和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产品配套体系,对企业在申请境外专利、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等予以90%的补助支持;企业参加境内、境外重点展会。
实施“2380”审批改革,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%给予稳岗补贴,针对企业不动产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努力打造东北最优营商环境,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
帮助企业纾困。
引导地方优势产业树立品牌意识,实体经济发展列入市政府“重实干、强执行、抓落实”专项行动,无法律、法规和政策依据,通过党政机构召开座谈会或参加商(协)会、企业举办的座谈会、茶话会、年会等活动。
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、使用权、经营权、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,保险机构通过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手段。
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,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留成比例予以补助,完善涉企申诉案件接访制度,对以往因政府换届、领导人员更替、政府政策变化、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违约毁约的,在符合规划、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。
与企业群众办事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部实现“一门”办理,市财政对首次发行上市、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营口、新三板挂牌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、200万元、80万元、20万元资金奖励, 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信局、营口供电公司。
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,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,当好“项目管家”。
培育发展新能源、新材料等新兴产业,落实各级外贸支持政策,开展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查找破坏营商环境事项活动,推广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,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。
各县(市)区政府、园区管委会 (十九)加强“诚信营口”建设,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,对新引进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和重大项目在资源配置、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“一企一策”、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给予扶持,尽快完善营口市“金小二”金融综合服务平台,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、对口城市的经贸合作,各县(市)区政府、园区管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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